司考刑法复习指导: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资格认证 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2017-04-24 11:11:30 601浏览
相关标签: 资格认证
政法英杰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有关2014年司法考试中相关知识要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1.本罪是亲告罪,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2.行为方式:仅限于暴力手段。仅有干涉行为而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成立本罪;仅以暴力相威胁的,也不成立本罪;暴力程度极其轻微的,也不成立本罪。
3.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1)因暴力干涉被害人的婚姻,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2)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的过程中,因过失而致被害人死亡;
4.丈夫因不同意妻子与自己离婚而对妻子实施暴力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但可能成立虐待罪。
5.一贯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只要其中一次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行为,则应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继续浏览有关资格认证的文章
猜你喜欢
-
沈阳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电询
人气1217
-
沈阳国家三级级心理咨询师
电询
人气1011
-
沈阳公共营养师二级
电询
人气781
-
沈阳婚姻家庭咨询师培训
电询
人气736
个性定制课程
优惠课程
优质教育机构
根据需求定制课程
热门课程
-
电询
热门学校
-
人气:115866
-
人气:107415
-
人气:76131
-
人气:75842
-
人气:64822
-
人气:58169
-
人气:58003
-
人气:50587
-
人气:47276
-
人气:4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