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行政诉讼法辅导:合并审理
资格认证 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2017-04-24 11:09:48 26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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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英杰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有关2014年司法考试中相关知识要点以及经验心得,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根据《行诉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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