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冲刺辅导:危险方法型犯罪
资格认证 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2017-04-24 10:46:28 22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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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英杰在这将近考试的时间里为2014年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准备着重要的知识要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放火罪、失火罪
着手:开始点火时就是着手,既遂:独立燃烧时就是既遂。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1.不仅包括毒害性物质,还包括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2.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来杀特定人,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故意杀人罪。
注意:特定人并不意味着是一个人,可以是多个人。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解释,下列情形应定本罪:
(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
(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危害公共安全。
(4)根据司法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例如,故意传播非典病原体。
(5)根据司法解释: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6)根据司法解释: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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