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冲刺刑诉辅导:强制医疗程序的特征
资格认证 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2017-04-24 10:14:02 28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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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英杰小编提醒在这紧张复习冲刺的阶段要复习的心态和要点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我国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是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2.适用措施的强制性。
与自愿性住院医疗不同,强制医疗的适用具有显著的强制性。即如果行为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法定适用条件,不论本人或其家属是否同意,只要经人民法院决定都应强制入院,在专门的医疗机构中接受监护隔离和康复治疗。
3.适用目的的双重性。
强制医疗的曰的具有双重性:一是通过积极康复治疗,使被强制对象恢复健康、改善精神状况,从而达到维护精神病人身体健康利益的目的;二是通过强制性医疗,消除被强制对象的人身危险性,使其不再对社会公众构成威胁,从而实现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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