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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制史冲刺辅导:美国宪法

资格认证 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2017-04-24 10:01:11 26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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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英杰小编在各位2014年司法考试的考生紧张准备考试的复习中帮考生整理了一些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通过考试.

 
(一)宪法的制定
 
1787年邦联国会邀请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秘密会议,修改《邦联条例》并越权起草了宪法。该会议后来被称为制宪会议。1789年,美国第一届联邦国会开幕,正式宣布联邦宪法生效。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1. 1787年《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主要内容。
 
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根据联邦法院解释,序言虽在宪法全文中,但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在审判活动中不能被引用。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授予各州的权力、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强调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以及缔结的条约是“全国最高法律”、宪法本身的批准问题。
 
2.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惟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降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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