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刑法分则冲刺:玩忽职守罪
资格认证 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2017-04-24 09:56:58 29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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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英杰小编在帮2014年司法考试的考生紧张准备考试的复习中帮整理了一些知识点和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通过考试.
【知识要点】
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1.主观方面: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注意:行为人通常主观上是一种监督过失,主要表现为应当监督直接责任者却没有实施监督行为,导致了结果发生;或者应当确立完备的安全体制、管理体制,却没有确立这种体制,导致了结果发生。
2.法条竞合:刑法除规定了本罪以外,还规定了特殊的玩忽职守犯罪,如司法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脱逃的;由于刑法对该行为作了特别规定,严格适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按照特殊法条规定的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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