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我国拟实行宪法宣誓制
资格认证 沈阳政法英杰司法培训 2017-04-23 15:19:19 340浏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国家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维护任务。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已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首次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其中,实行宪法宣誓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关于恐怖活动犯罪、危险驾驶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罚、追究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的刑事责任等相关规定。
A
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
向宪法宣誓65字誓词曝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
范围:
部分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草案规定,凡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这其中,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誓词:
草案规定了宪法宣誓誓词共65个字: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宣誓:
分三种情形组织活动
草案规定了组织宣誓活动的三种情形: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等负责组织;第二,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任命的机关组织;第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宣誓仪式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决定草案制定。
草案规定,宣誓人宣誓时要右手举拳、宣誓场所要悬挂国旗或国徽等。
为何建立
宪法宣誓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宪法宣誓制度虽然是一种形式,但它是追求依宪治国内容和实质,建设法治国家的一种必要形式。没有这些形式,宪制、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就无法保障和维护。
为何没纳入
全部公务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说,按照现行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公务员不仅包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包括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些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承担任务特别是履行职责等方面有显著差别,需要进一步研究,因此,目前以暂不将全部公务员纳入为宜。
B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
机动车限行应征求社会意见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燃油污染,是雾霾的重要成因。减少机动车出行中的污染排放,是治霾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此,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省区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草案新增加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C
国家安全法草案三审
拟增太空深海等安全维护任务
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三次审议的国家安全法草案,拟增加对太空、深海和极地等新型领域的安全维护任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一些常委会委员、列席人员和部门提出,我国在太空、深海和极地等“战略新疆域”有着现实和潜在的重大国家利益,也面临着安全威胁和挑战,应当将维护这些领域的安全任务纳入国家安全法。
为此,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D
网络安全法
草案
防个人信息被窃
拟制定网络安全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草案共七章六十八条,从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为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和非法使用,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
相关
公益诉讼改革
13省区市试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拟选择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开展。
E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
对收买被拐儿童拟一律追刑责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于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拟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追究刑责。
草案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介绍,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于收买被拐儿童者,只要没有虐待行为或阻碍解救,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现实中,由于多数收买者是为延续香火,虐待儿童比较少见,因此绝大多数收买者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客观上助长了收买行为。草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和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的把握和处罚上有所区别,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从宽处理更加严格,加大了惩处力度。
解读
对收买儿童罪名处罚力度不断加重
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草案二审稿拟将现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记者了解到,对于社会关注的拐卖儿童的行为,此次审议稿没有修改,仍然保持严惩态势。
处罚力度不断加重
“买方入刑”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一直存在。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在该条第六款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0月,在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次审议时,拟对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进行修改,对于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情形,草案拟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次二审,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把拐卖妇女、儿童分列开来,拟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最早的可以免于刑责,到一审时可以定罪免罚,再到现在的可以从轻处罚,不能减轻不能免除,实际上是一个处罚力度不断加重的过程。”参与刑法修正案修订审议的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说,从两次修改的内容看,对于收买儿童的罪名处罚力度实际上在不断加重。
下一步可考虑增加刑期
赵秉志认为,目前对收买儿童只有一个量刑幅度,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过去规定的太宽,最高刑期才3年,并且还有一系列从宽处理的规定。现在修改了从宽处理的条款,下一步还可以考虑增加刑期、量刑幅度等内容,真正打击买方市场,遏制非法需求。”
五大看点
校车客车超员超速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记者还从此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梳理出五大看点,并请相关专家解析。
资助恐怖活动系犯罪
【草案】草案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把与恐怖活动相关的活动纳入恐怖犯罪,符合当前反恐斗争的实际。
调整客车超员超速处罚
【草案】草案明确,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点评】草案将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将进一步强化人们对交通法规的认知和遵守。
替考双方皆刑罚
【草案】无论是组织替考,代替他人考试,还是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都要受到刑事处罚,但量刑不同。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代替他人或让他人替考的,将受到拘役或者管制。
【点评】考试公平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平,应当通过修改刑法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严格执法。
“医闹”情节严重将入罪
【草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点评】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医闹’行为入罪,有助于严厉打击“医闹”,消解其负面示范效应,防止“以闹取利”等不良风气的滋长。
加大对行贿犯罪惩处
【草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值得肯定,这有助于源头治理腐败,打消某些人通过收买官员以及官员的亲属、好友获利的企图,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
(原标题: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就职时拟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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