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筑工程 沈阳学林教育 2017-04-17 11:21:09 422浏览
关于2016年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15〕104号)的文件通知,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和企业需要,我机构正式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参配人员将通过继续教育培训的方式取得全国统一式样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
1、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换证工作由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岗位
继续教育岗位包括施工员(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等。
三、培训对象
1、2013年5月以前持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换取住建部统一式样证书; 2013年5月以后(包括2013年5月)我省颁发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可继续正常使用,2014年至2015年取得省建设厅发放的资格证书人员,也可以自愿申请参加继续教育换取住建部统一证书;申请换发岗位专业需与原专业一致,无原专业者请于上述专业选其一。
2、参加培训人员需未脱离本岗位,满足相关从业规定条件。质量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条文规定,近两年来在本岗位现场管理工作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报名
参加培训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本单位沈阳学林教育报名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五、培训及考核要求
1、培训形式采用网上学习;持证人员均应参加每岗位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2、培训内容可根据各企业需求确定,包括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方法;工程项目管理案例、职业道德规范等。
3、教材及培训资料:《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版)。
4、考核方式:采取笔答试卷的考核方式,参培人员学习结束后,有我们统一安排时间和考场进行测试。
六、管理
1、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经考核成绩合格,发放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换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换证需提供如下材料:换证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证、原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3、新证书有效期3年;
4、培训合格人员继续教育结果录入辽宁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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